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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民法典视域下矿业侵权的

来源:矿业装备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12-15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:
【摘要】:文章目录 1 案例简介 2 《民法典》思维下本案处理结果的变化 2.1 赔偿数额的变化 2.2 赔偿范围的变化 2.3 生态修复的变化 3 《民法典》语境下认定矿业权生态损害的基本思路 3.1 惩罚倍

文章目录

1 案例简介

2 《民法典》思维下本案处理结果的变化

2.1 赔偿数额的变化

2.2 赔偿范围的变化

2.3 生态修复的变化

3 《民法典》语境下认定矿业权生态损害的基本思路

3.1 惩罚倍数的判断

3.2 计算基数的确定

3.3 损害鉴定的费用

3.4 调查费用的计算

3.5 预防费用的支出

3.6 诉讼主体的厘定

4 结 语

文章摘要:自《民法典》2021年1月1日生效后,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责任编的一个重要分支,其规则更加深入细致,在传统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下难以在判决中体现的内容,如惩罚性赔偿、生态修复、调查费用等,都有了新的解决方案。若以《民法典》的规则思维回顾以往矿业权行使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,不难发现在案件处理结果上有很大差异,矿业权人侵害生态环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重,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非常有利。但是,由于《民法典》规定较为原则化,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,故办理矿业权行使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之案件时,尚有一些争议之处。实践中,建议按照惩罚倍数的判断、计算基数的确定、损害鉴定的费用、调查费用的计算、预防费用的支出、诉讼主体的厘定等几个方面加以处理,以便准确认定相关侵权责任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分类号:D923;D922.6

文章来源:《矿业装备》 网址: http://www.kyzbzz.cn/qikandaodu/2021/1215/11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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